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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措施》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国家质检总局
 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措施》的通知
 (2003年12月30日 国质检检[2003]482号)


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2号),根据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和国务院的具体战略部署,结合国家外贸发展趋势和我局的工作职责,特制定《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措施》,现印发你们,请积极组织贯彻落实。
  附件: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措施

附件: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措施


  为贯彻执行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国家经济战略发展目标,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3]92号),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大对高新技术产品实施名牌战略的支持力度
  对质量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在国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居行业前列、用户满意程度高的高新技术产品,优先列入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目录,评价指标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高新技术产品适当倾斜,扶植高新技术产品生产企业快速发展。
  二、根据高新技术产品风险情况,实施不同的检验检疫措施,加大出口扶持力度
  加强对出口高新技术产品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方面的风险性评估,然后根据产品风险性高低程度、产品质量稳定程度、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出口规模等因素,分品种、分地区、分企业,采取不同的检验监管办法,包括免检、分类管理、抽样检验、便捷检验等方式,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帮助企业多出口多创汇。同时对符合总局出口产品免验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高新技术出口产品优先给予出口免验。
  三、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推行检验检疫绿色通道制度
  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查核准,对符合绿色通道制度条件的出口货物实行产地检验检疫合格,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免于查验的优惠便利放行管理模式。凡符合规定条件企业的出口商品均可申请享受检验检疫绿色通道制度。到2004年底,实施检验检疫绿色通道制度的企业力争达到200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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