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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发布民航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失效]

  (三)临时登记费标准,按首次登记费收费标准计收。
  (四)补办登记费标准,按首次登记费收费标准的20%计收。
  (五)注销登记费标准,按首次登记费收费标准的10%计收。
  二、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费
  对民用航空器的所有权、占有权、抵押权、优先权进行登记时,向申请人收取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费的收费标准为:
  (一)所有权、占有权、抵押权首次登记费标准:限制类航空器每架次400元;航空器最大起飞全重小于50000公斤(含50000公斤)的,每架次1000元;航空器最大起飞全重大于50000公斤的,每架次2000元。
  (二)所有权、占有权、抵押权变更登记费标准,按首次登记费收费标准的50%计收。
  (三)所有权、占有权、抵押权注销登记费标准,按首次登记费收费标准的10%计收。
  (四)优先权登记费标准为每架次2000元。
  三、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在批准设立民用航空经营活动主体(包括公共航空运输企业、通用航空企业和民航维修企业)和销售代理企业,并颁发经营许可证时,向申请人收取经营许可证工本费的收费标准为每套50元。
  四、安全检查许可证工本费
  在审核同意设立民用航空安检部门,并颁发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许可证时,向申请人收取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许可证工本费的收费标准为每套50元。
  五、安全检查仪器使用合格证工本费
  对符合标准的安全检查仪器颁发使用合格证时,向申请人收取安全检查仪器使用合格证工本费的收费标准为每套50元。
  六、民航从业人员考试费和执照工本费
  (一)考试费,对民用航空从业人员进行考试,收取考试费的收费标准为:
  1.理论考试,签派员、维修人员、地面教员、委任代表每人每次80元;驾驶员、领航员、飞行通信员、飞行机械员、飞行教员、领航教员、飞行通信教员、飞行机械教员每人每次100元;增加仪表等级、类别等级、级别等级、型别等级、Ⅱ类或Ⅲ类运行授权每人每次100元。
  2.实践考试,签派员、维修人员每人每次80元;驾驶员、领航员、飞行通信员、飞行机械员、飞行教员、领航教员、飞行通信教员、飞行机械教员、以及增加仪表等级、类别等级、级别等级、型别等级、Ⅱ类或Ⅲ类运行授权每人每次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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