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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印发2004年第一批农业部财政项目支出指南的通知

  注:表1-9项预算要详细,必须注明规模、数量及标准等。在表外按项分述。具体要求见“农业科技跨越计划项目经费预算表编报说明及要求”。
  农业科技跨越计划项目经费预算表编报说明及要求:
  (1)资金的使用范围:
  ①人员经费:指参与项目的科技专家、技术人员的津贴及用工的劳务支出等。开支的标准按当地有关规定或相关标准执行。
  ②设备购置(租赁)费:指核心技术中试熟化和配套技术组装集成所必须使用的小型仪器及设备的购置费或租赁费。
  ③核心技术完善费:指对核心技术进行熟化完善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土地使用费、场地租赁费、实验(试验)费、仪器设备维修费、材料费、测试检测分析费等。
  ④配套技术集成费:指围绕核心技术进行的配套技术的完善、集成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土地使用费、场地利用费、实验(试验)费、仪器设备维修费、材料费、测试检测分析费等。
  ⑤示范费用:指为核心技术与相关配套技术的组装集成而开展的试验示范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示范所用的土地租用费、材料费、仪器设备购置费及维修费、测试检测费等。
  ⑥业务活动费:指实施项目所必需的相关业务活动费用。包括为项目实施而进行的技术培训费、咨询费、考察费、差旅费、会议费,以及有关制度标准制定费、产品品牌注册费、相关的资料印刷费等。
  ⑦项目组织协调费:指首席专家、承担单位和主管部门为项目实施而进行组织协调、交流及监督检查所发生的费用。
  ⑧宣传费:指为促进项目开展、增进项目的影响力以及与社会的沟通所必需的宣传费用。包括项目的新闻发布会以及在各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所必需的费用。
  ⑨评估验收费:是指项目首席专家和承担单位按合同要求完成任务后,申请组织评估验收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⑩不可预见费:指在项目实施中可能发生但现在无法预知的费用支出。
  (2)国拨经费预算要求:
  设备费、核心技术完善费、配套技术集成费、示范费四项费用合计的比重不得少于国拨经费预算的70%,其中设备费不超过10%。另外,人员经费、不可预见费不得超过总经费的5%。
  (七)计划进展与考核指标:
  指本项目分年度实施的计划安排、具体指标和项目结束时要达到的技术与经济指标。计划进度与考核指标一定要明确、具体并尽可能量化。
  (八)组织方式与运行管理
  1、组织方式:指项目实施过程中,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展,从组织领导和行政管理方面所采取的组织形式和措施。
  2、运行管理:指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采用的管理运行机制和模式。
  (九)经济分析与风险评估:
  1、经济分析:从经济的角度,重点分析技术组装、集成、应用后,投入产出与效益情况,以及推广应用与产业化前景预测。
  2、风险评估:指利用经济分析方法分别从逐项分析、可能性分析和悲观分析三个方面进行风险评估,通过量化指标来说明该项目的风险性。
  (十)承担单位意见、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2003年农业科技跨越计划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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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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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单位意见:            │                       ┃
┃                   │         (盖章)          ┃
┃                   │年 月 日                  ┃
┠───────────────────┼───────────────────────┨
┃省农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
┃                   │                       ┃
┃                   │         (盖章)          ┃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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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附件
  所提供附件材料要齐全、真实、有效。

            野生大豆等野生植物保护项目

  一、项目支出目标和筛选原则
  为加强国家重点保护农业野生植物资源及其生境的管理和保护,促进农业生物技术研究与开发利用,加快生物资源优势向基因资源优势和经济优势的转变。2004年我部拟对国家重点保护名录(第一批)的部分农业野生植物开展原生境示范区(点)建设。
  (一)项目支出目标
  2004年新建国家重点保护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地保护示范区(点)10个,重点保护濒危物种及生存环境,突出保护物种的种群数量和遗传多样性,为进一步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加强我国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和生物技术的研究,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
  (二)筛选原则
  优先选择已列入国家重点野生植物保护名录、与农业生产密切相关的(如野生大豆、野生稻、野生小麦、野生蔬菜、野生果树等),且资源分布集中、遗传多样性丰富、代表性强以及濒危状况严重的农业野生物种。
  二、申报条件和项目内容
  (一)申报条件
  1、省级农业部门成立了农业野生植物保护管理机构(或委托农业环保机构负责管理)。项目所在县政府重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有专人负责野生植物保护与管理工作。
  2、省、县两级配备了专门的技术队伍,有较强的技术力量,具备承担资源调查、保护、管理及日常生态环境动态监测的能力。
  3、开展了拟保护物种的基本情况调查,划定的保护区(点)界域明确、范围合理,并确定了占地(租地)的有效措施。
  (二)项目内容
  围绕国家重点保护农业野生植物物种,建立原生境保护核心区与缓冲区。以保护和拯救珍稀濒危野生植物资源及其生境为目的,划定一定范围面积的核心区,保护物种相对集中连片,并建立相应的隔离设施和观测设施。在核心区外围,依据保护对象的种类,按照自花授粉或异花授粉植物,科学确定缓冲区的范围,以保护核心区不受任何破坏和干扰。划定为核心区和缓冲区的土地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归国有或长期租用,一般为50年。
  三、申报数量和资金补助标准
  2004年拟在全国新建10个农业野生植物保护示范区(点),有条件的省可申报1-2个示范区(点)。每个保护示范区(点),国家补助资金40万元,用于保护设施建设、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调查及保护区(点)资源与环境监测。
  四、有关要求
  各省农业野生植物管理机构或农业环保机构作为项目牵头单位,组织有关专业技术单位和人员对拟建保护示范区(点)进行实地勘查,确定项目内容和基本技术路线等。项目所在县人民政府具体承担,要认真填写《农业野生植物保护示范区(点)项目申报书》,经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按要求将《农业野生植物保护示范区(点)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报我部科技教育司。
  通讯地址:北京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
  邮政编码:100026
  联 系 人:汪竹韵
  电  话:010-64193031
  传  真:010-64193031

附件:     农业野生植物保护示范区(点)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委托单位:————————————————
   主管单位:————————————————
   承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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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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