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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发布第五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名单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发布第五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名单的通知
 (国函[200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第五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名单已经国务院审定,现予发布。
  风景名胜区是珍贵的自然和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资源。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风景名胜区各项工作的领导,搞好风景名胜区的统一规划和管理,正确处理风景名胜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严格保护风景名胜区内的景物和自然环境。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促进风景名胜区各项工作的开展。
  附:第五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名单(共26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00四年一月十三日

         第五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名单(共26处)

  江苏省
  三山风景名胜区
  浙江省
  方岩风景名胜区
  百丈漈——飞云湖风景名胜区
  安徽省
  太极洞风景名胜区
  福建省
  十八重溪风景名胜区
  青云山风景名胜区
  江西省
  梅岭——滕王阁风景名胜区
  龟峰风景名胜区
  河南省
  林虑山风景名胜区
  湖南省
  猛洞河风景名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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