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发布第五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名单的通知
(国函[200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第五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名单已经国务院审定,现予发布。
风景名胜区是珍贵的自然和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资源。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风景名胜区各项工作的领导,搞好风景名胜区的统一规划和管理,正确处理风景名胜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严格保护风景名胜区内的景物和自然环境。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促进风景名胜区各项工作的开展。
附:第五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名单(共26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00四年一月十三日
第五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名单(共26处)
江苏省
三山风景名胜区
浙江省
方岩风景名胜区
百丈漈——飞云湖风景名胜区
安徽省
太极洞风景名胜区
福建省
十八重溪风景名胜区
青云山风景名胜区
江西省
梅岭——滕王阁风景名胜区
龟峰风景名胜区
河南省
林虑山风景名胜区
湖南省
猛洞河风景名胜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