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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在职卫生技术人员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培训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在职卫生技术
 人员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培训工作的通知
 (卫办科教发[2004]16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全面提高在职卫生技术人员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理论水平和临床能力,卫生部于2003年7月发出了《关于开展在职卫生人员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全员培训的通知》(卫科教发[2003]178号),各地按照文件要求开展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的应急培训,并取得了明显效果。为更好地做好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长期培训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对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培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卫生专业队伍是防治传染性疾病的主力军。提高卫生队伍的素质是建立长效机制,增强传染性疾病防控能力的基础和关键,是使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走上科学、规范、有序轨道的根本保证。在2003年抗击非典过程中,暴露出卫生技术人员缺乏传染性疾病防治相关知识的弊端,应引起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高度重视。然而在非典应急培训过程中,一些省份仍存在培训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培训不规范、效果不明显的现象。
  因此,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到传染性疾病防治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全员培训列入2004年重要工作计划,制订切实可行的培训方案,拨出专项培训经费,指定培训管理部门,明确责任目标,使培训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精心组织,确定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培训内容、时间和形式
  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培训内容主要依据我部委托人民卫生出版社按照不同类别的卫生技术人员的工作性质组织编写出版的5种培训教材。针对各类卫生技术人员以及不同地区的实际需求和岗位职责,使其重点学好有关总论内容,掌握传染性疾病防治的基本理论和方法,使卫生技术人员能够融汇贯通、灵活运用;在掌握必要基础知识的基础上,突出艾滋病、结核病、非典等重点传染性疾病。培训时间累计不得少于7-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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