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公告(发布日期:2011年6月28日,实施日期:2011年6月28日)废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
乙酰半胱氨酸颗粒剂等非处方药说明书的通知
(国食药监注[2004]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对部分非处方药说明书进行了论证。经研究,决定对乙酰半胱氨酸颗粒剂等24个药品说明书内容进行调整(见附件)。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时将此通知转发至辖区内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并受理此类非处方药审核登记变更申请,换发《非处方药药品审核登记证书》(下称《登记证书》),新旧《登记证书》的编号不变。药品生产企业自取得换发的《登记证书》之日起,即可使用调整后的药品说明书。
附件:部分非处方药品种说明书调整内容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四年二月五日
附件: 非处方药品种说明书调整内容
1.乙酰半胱氨酸颗粒剂
项目原内容调整后内容
药物相互作用2.可减弱……2.应避免本品与抗生素在同一溶液内混合服用。
2.对乙酰氨基酚滴剂(10%)
项目原内容调整后内容
用法用量增加:12-23个月儿童(10-12公斤)用量,每次50-100毫克。
3.氨酚伪麻那敏溶液
项目原内容调整后内容
用法用量增加12岁以下儿童用量:2-3岁每次2.5-3.5毫升,4-6岁每次4-5.5毫升,7-9岁每次6-8毫升,10-12岁每次8-10毫升,
4.美扑伪麻片
项目原内容调整后内容
用法用量成人和12岁以上儿童及老人,夜晚或临睡前服用一片。成人和12岁以上儿童每6小时服1次,每次1片。
注:原美扑伪麻片(夜用)用法用量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