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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三年五十万新技师培养计划》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
 《三年五十万新技师培养计划》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3]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 号)精神,切实做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技师、高级技师的培养工作,我部制定了《三年五十万新技师培养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分解细化任务,加大工作力度,认真组织实施,并将实施本计划的方案于2004年2月10日前报我部备案。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2003年12月31日

           三年五十万新技师培养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号)精神,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我部决定在全面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的基础上,从2004年到2006年的三年内,在全国开展“三年五十万新技师培养计划”。
  一、目标任务
  (一)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为指导,适应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的要求,从2004年至2006年的三年内,在制造业、服务业及有关行业技能含量较高的职业中,实施50万新技师(包括技师、高级技师和其他高等级职业资格人才)培养计划,通过企业岗位培训、学校教育培养、个人岗位提高相结合的方式,加快培养企业急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人才,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要的知识技能型人才,并以此推动技能人才队伍的整体建设,带动各类高、中、初级技能人员梯次发展,形成“培养快、使用好、待遇高”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与使用的激励机制。其中,2004年培养10万名新技师,2005年培养15万名新技师,2006年培养25万名新技师。
  二、主要内容
  (二)鼓励各类企业结合生产实际,开展技能提升和岗位培训,做到按需施教,学用结合。指导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开展技师培训,建立高技能人才业务进修和培训制度,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不断提高他们专业理论知识和技术技能水平。完善推广名师带徒的措施,开展技术攻关、创新创效、拜师学艺、观摩研讨和技能交流等活动。行业组织和企业集团要结合行业企业发展,制定技师培养规划,总结技师成长规律,推广技师培养经验,逐步做到制度化和规范化。
  (三)推动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以及高等职业院校改革,完善教学方法,突出专业技能训练,强化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的内容,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作用,采取校企合作、定单培养等方式,开展后备青年技师的培养工作。整合社会培训资源,搭建多功能、高层次的技师培训平台。有条件的城市,可建立高技能人才实习训练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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