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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快东北地区中央企业调整改造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建立母子公司体制。
  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要求建立母子公司体制。母公司对子公司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并承担相应责任。推进子公司依法改制,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企业内部管理层次要科学、合理,进一步缩短管理链条,减少管理层次,除极少数特大型企业集团外,企业集团的母子公司结构控制在三个层次以内。
  (三)加快股份制改造步伐。
  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进一步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东北地区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其他国有企业应依照《公司法》逐步改制为多元股东结构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四)推进企业三项制度改革。
  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企业与职工通过平等协商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完善企业内部劳动争议调解制度。改革人事制度,按照精干、高效原则设置各类管理岗位和管理人员职数,打破干部和工人的身份界限,形成人员能进能出的机制。企业内部各级管理人员应实行公开竞聘、择优聘用、定期考核,并实行任期制,不称职的必须及时从管理岗位上调整下来,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的机制。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要形式的工资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技能要求,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岗位工资标准应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形成收入能增能减的机制。
  四、推进企业调整重组
  (一)发展大公司大企业集团。
  要以行业排头兵企业为发展主体,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培育、发展一批大公司大企业集团。通过与国际同行业先进企业的比较分析,找出差距,明确发展目标,研究提出企业做强做大的途径和措施。推进企业内部资源的重组、融合,优化企业组织结构,加强研究开发设计和总装营销服务能力建设,着力培育核心竞争力。
  (二)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
  继续放开搞活东北地区中央企业所属的协作配套和辅助性等中小企业。放开搞活的具体形式,要根据企业资产和经营状况,立足于盘活资产、安置职工、扭亏脱困,加快发展。
  (三)鼓励外资和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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