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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快东北地区中央企业调整改造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
 加快东北地区中央企业调整改造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资发规划[2004]172号)


各中央企业:
  支持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加快调整改造,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党中央、国务院继建设沿海经济特区、开发浦东新区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之后又一重大决策,为搞好东北地区中央企业提供了重要历史性机遇。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03]11号)的精神,我委研究提出了《关于加快东北地区中央企业调整改造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加快推进东北地区中央企业调整改造,做强做大一批技术先进、结构合理、机制灵活、核心竞争力强的中央企业,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提高中央企业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
  现将《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0四年二月四日

      关于加快东北地区中央企业调整改造的指导意见

  加快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是党中央、国务院继建设沿海经济特区、开发浦东新区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之后又一重大战略举措,是关系到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东北地区的中央企业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03]11号,以下简称《意见》)的精神,坚定信心,深化改革,加大改组、改造的力度,搞好国有企业,发展壮大国有经济,为实现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振兴作出新的历史性贡献。
  一、加快东北地区中央企业调整改造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东北地区是新中国的工业摇篮,工业基础雄厚,综合配套能力强,规模经济优势显著,区位比较优势明显。半个多世纪以来,东北地区中央企业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和国防实力的提高作出了历史性重大贡献,为我国现代化建设打下了雄厚的物质技术基础。截止到2002年底,分布在东北三省的中央企业及三级以上子企业共900多户,资产合计7239亿元,实现销售收入5778亿元,利润总额443亿元。其中工业企业400多户,资产总额6096亿元,实现销售收入5092亿元,利润总额470亿元。虽然企业户数只占东北三省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户数的9.5%,但资产总额、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分别占46.0%、72.1%和81.5%,中央企业在东北地区居举足轻重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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