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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管理的若干规定

  对子公司所属企业,或者个别行业性企业集团所属五级及其以下分支机构,由注册会计师根据《独立审计准则》有关重要性的规定进行审计。
  第十八条 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包括个别会计报表审计和合并会计报表审计。
  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个别会计报表为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相关附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合并现金流量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
  对于尚未与政府主管部门脱钩的企业,政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核汇总,其审核后汇总的年度会计报表可以不再委托审计。
  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编写会计报表附注。对注册会计师为审计会计报表所需的年度内全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政策及会计核算方法、重大购销合同、重大投资及融资合同、资产重组与企业改制等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或者审批文件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应当及时提供,不得隐瞒或者随意编造。
  第二十条 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依据《独立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对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实施审计,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一)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的账龄情况及其主要债务人,坏账处理及坏账准备提取办法;
  (二)存货计价方法和存货跌价准备提取办法,存放时间超过3年的存货;
  (三)长期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及无形资产的主要内容、摊销办法及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提取办法;
  (四)长期股权投资的项目、持股比例、核算方法和减值准备提取方法以及投资损益的确认;
  (五)固定资产主要类型、折旧年限、折旧方法及减值准备提取办法;
  (六)在建工程主要项目及其投资情况,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提取办法;
  (七)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主要内容、账龄3年以上数额及主要债权人;
  (八)应交税金的税种、税率及其本年发生额、年末余额,所得税纳税调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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