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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协作的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协作的意见
 (国税发[200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堵塞漏洞,提高效率,方便纳税人,现就加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的协作配合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协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为税务部门在新的发展时期更新观念、转变职能,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税收行政管理体系指明了方向,也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国税局、地税局都是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二者之间的协作是政府整合行政资源、提高行政效率的内在要求,也是转变职能、实现高效管理的重要途径。加强国税局、地税局之间的协作,对加强税收征管,拓展服务渠道,统一服务平台,降低征纳成本,减轻纳税人负担,优化为纳税人服务,切实提高税务机关的监管能力与水平,树立并不断改善税务部门形象,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税局与地税局虽为两个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有着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范围,但共同执行统一的税收法律和法规,面对共同的纳税人,税收征管的流程也基本一致。国税局、地税局之间的协作与配合较之与其他单位的协调配合应当更直接、更密切、更方便、更有效。因此,各级国税局、地税局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精心指导,齐心协力地加强国、地税局协作,抓出实效。
  二、加强协作的主要内容
  (一)定期交换数据
  1.纳税人户籍数据
  国税局、地税局之间应运用软盘和网络等方式,定期相互传递税务登记户数、变更户数、迁移户数及注销户数等信息。对纳入由国务院信息办等四部门(国信办〔2003〕47号)组织的企业基础信息共享试点范围及其他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进行国税局、地税局联网或借助由地方政府搭建的企业基础信息平台,实现登记信息在国税局、地税局之间的实时交换。
  2.货运发票数据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3〕121号)规定,国税局、地税局之间要做好协作与配合,确保数据及时准确的传递,以加强对货物运输发票的监管,强化营业税管理,规范增值税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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