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印发《高致病性
禽流感疫情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
(农政发[200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垦、畜牧、渔业、乡镇企业、农机化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处置技术规范(试行)》已经2004年2月2日农业部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二月三日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处置技术规范(试行)
第一项 样品采集、保存及运输技术规范
采集、保存和运输样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并填写采样单。
一、样品采集
(一)病禽
1.至少从5只濒死禽采集样品。样品包括:泄殖腔拭子和气管拭子(置于缓冲液中)各5个(小珍禽可采集新鲜粪便);气管和肺的混样5个,肠管及内容物的混样5个;肝、脾、肾和脑等组织样品(不能混样)各5个。
2.分别采集至少10个病鸡的血样(急性发病期血清)。
(二)病死禽
无发病禽时,可从死亡不久的病禽采样,采样要求同病禽。
棉拭子单独放入容器,容器中盛放含有抗菌素的pH值为7.0-7.4的 PBS液。抗生素的选择视当地情况而定,组织和气管拭子悬液中加入青霉素(2000IU/mL)、链霉素(2mg/mL)、庆大霉素(50μg/mL)、制霉菌素(10000IU/mL)。但粪便和泄殖腔拭子所用的抗生素浓度应提高5倍。加入抗生素后pH值应调至7.0-7.4。
二、样品保存和运输
血样要单独存放,不能混合。
样品应密封于塑料袋或瓶中,置于有制冷剂的容器中运输,容器必须密封,防止渗漏。
样品若能在24小时内送到实验室,冷藏运输。否则,应冷冻运输。
若样品暂时不用,则应冷冻(最好-70℃或以下)保存。
采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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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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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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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基数 │ │采样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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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日期 │ │保存情况 │冷冻(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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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采样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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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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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邮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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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采样单位盖章或签名 │采样单位盖章 采样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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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 │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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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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