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关于2003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关于2003年度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者:
  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19号)有关规定,发证机关对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为了切实做好2003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在2003年12月底之前取得我部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均应当参加本次年检。
  此外,目前尚持有我部核发的经营电信业务批准文件的,也应当参照《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参加本次年检。
  二、被委托的年检机构
  我部委托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电信与信息服务咨询中心(以下简称咨询中心)和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赛迪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迪顾问)分别承担部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材料的前期审核工作。
  具体分工为:赛迪顾问承担国内甚小口径终端地球站(VSAT)通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材料的前期审核工作,其它各项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材料的前期审核工作由咨询中心承担。
  三、年检材料的报送
  (一)年检材料报送时间
  1、各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于2004年1月2日至3月31日(即每年第一季度)主动向我部报送年检材料。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管局)将协助我部对跨地区电信业务经营者在当地相应机构开展电信业务的情况进行年度检查,其结果将作为该经营者最终能否通过本次年检的重要参考。请各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者务必要求各地分公司或子公司等相应机构于2004年3月1日以前主动按要求向当地省管局报送在当地开展电信业务的年度报告,自觉接受当地省管局的年度检查。
  (二)年检材料内容及格式要求
  各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者需报送的年检材料目录及相关表格信息,请与被委托年检机构联系。联系方式分别为:
  1、咨询中心 年检网址:www.chinacc.com.cn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