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批准《悬挂运输设备轨道》
(局部修改版)等12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
(建质[2004]2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解放军总后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按照“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的公告”(第147号)要求,《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于2003年12月1日起实施。对于不能及时根据新规范全面修编的《悬挂运输设备轨道》等12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以下简称原标准设计),由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轻鑫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编制了符合新规范要求的局部修改标准设计(以下简称局部修改版标准设计),与原标准设计配合使用。经审查,批准《悬挂运输设备轨道》等12项局部修改版标准设计为国家建筑标准设计。
《悬挂运输设备轨道》等十二项局部修改版标准设计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名额及编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00四年一月二日
附件: 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名额及编号表
结构专业(12项)
序号 标准设计号 图别 标准设计名称 编制单位
1 98(04)359-1 标准图 悬挂运输设备轨道 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
2 98(04)359-2 标准图 悬挂运输设备轨道 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
3 98(04)359-3 标准图 悬挂运输设备轨道 中国轻鑫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4 98(04)359-4 标准图 悬挂运输设备轨道 中国轻鑫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5 97(04)G511 标准图 梯形钢屋架 北方交通大学勘察设计院
6 97(04)G512 标准图 钢天窗架 北方交通大学勘察设计院
7 97(04)G513 标准图 钢托架 北方交通大学勘察设计院
8 01(04)SG515 试用图 轻型屋面梯形钢屋架 北方交通大学勘察设计院
9 01(04)SG516 试用图 轻型屋面钢天窗架 北方交通大学勘察设计院
10 98(04)G517 标准图 轻型屋面钢屋架 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
11 02(04)SG518-1 试用图 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12 01(04)SG519 试用图 多、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节点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构造详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