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清洁生产的意见

  三、加快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提高清洁生产的整体水平
  继续抓好冶金、化工、轻工、建材等重点行业的结构调整工作。对国务院划定的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城市以及三峡库区及其上游、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地区,要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进程。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要加大科技投入,积极安排清洁生产重大技术攻关项目,引导和鼓励企业开发清洁生产技术和产品。各级投资管理部门在制定和实施国家重点投资计划和地方投资计划时,要把节能、节水、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预防工业污染等清洁生产项目列为重点领域。
  四、加强企业制度建设,推进企业实施清洁生产
  企业管理者要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加强对清洁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清洁生产目标,并纳入企业发展规划。企业要依法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落实清洁生产实施方案。要建立企业清洁生产管理制度,实行领导责任制和装置运行达标管理,建立奖惩制度,推进清洁生产的实施。
  五、完善法规体系,强化监督管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抓紧研究制定强制回收的产品和包装物回收管理办法,制定和公布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设备(产品)导向目录和限期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并会同环保总局制定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等配套法规。
  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可行性研究时应优先选用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并在项目设计、施工和验收等环节中加以落实。
  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环境执法,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制止企业非法排污。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吊销有关企业的排污许可证。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可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定期公布污染严重的企业名单,有关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六、加强对推行清洁生产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推行清洁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部门间的协调机制。各级发展改革(经贸)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的职责。各级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农业、建设、水利和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形成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推行清洁生产工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