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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文献号标准(ZC 0007-2004)

  4.4 专利文献号图示

5 专利文献号的使用规则

  5.1 专利文献号编排规则
  一件专利申请形成的专利文献只能获得一个专利文献号,该专利申请在后续公布或公告(如该专利申请的修正版,专利权部分无效宣告的公告)时被赋予的专利文献号与首次获得的专利文献号相同,不再另行编号。因该专利申请公布或公告而产生的专利文献种类由相应的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确定。
  5.2 专利文献号与中国国家代码CN,以及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的联合使用
  本标准在此特别指出:中国国家代码CN和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均不构成专利文献号的组成部分。然而,为了完整地标识一篇专利文献的出版国家,以及在不同程序中的公布或公告,应将中国国家代码CN、专利文献号、相应的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参见ZC 0008-2004《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标准》)联合使用,联合使用的具体内容参见本标准附录。排列顺序应为:国家代码CN、专利文献号、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如果需要,可以在国家代码CN与专利文献号、专利文献号与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之间分别使用1位单字节空格。如下所示:
  CN XXXXXXXXX A
  CN XXXXXXXXX B
  CN XXXXXXXXX C
  CN XXXXXXXXX U
  CN XXXXXXXXX Y
  CN XXXXXXXXX S
  (注:A、B、C、U、Y、S为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
  5.3 专利文献号的书写及印刷格式
  除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专利文献号的所有数字必须连续书写或印刷以外,为了保证专利文献号的易读性,在印刷及数据显示格式中,允许在申请种类号与文献流水号之间使用1位单字节空格。
  在文献流水号的数字段内不得使用空格。
  在专利文献号的前后或其中不得使用上述5.1规定以外的任何其他文字、数字、符号或空格作为专利文献号的组成部分。

6 相关标准的参照



  本标准的制定及执行参照以下标准:
  ZC 0006-2003 《专利申请号标准》(2003年7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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