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企业从事经营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该指标根据企业会计“利润表”中“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的数值填列。
4.营业费用
指企业在经营业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费用。该指标根据企业会计“利润表”中“营业费用”项的数值填列。
5.营业利润
指企业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营业费用,以及营业税金及附加等支出后的净额。
6.管理费用
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7.财务费用
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汇兑损失以及相关的金融机构手续费等。
(四) 工资、福利费、保险
1.本年应付工资总额(贷方累计发生额)
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该指标根据会计“应付工资”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合计数填列。
2.本年应付福利费总额(贷方累计发生额)
指企业在报告期内累计提取的职工福利费总额。该指标根据会计“应付福利费”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合计数填列。
3.劳动、待业、养老和医疗保险费合计
指企业向保险公司投保所支付的劳动保险、待业保险、医疗保险等的费用。
(五) 业务量及从业人员
1.机构
是指报告期末,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机构的数量。
2.从业人员
是指报告期末,在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机构从业的人员总数。
3.完成件数
是指报告期内,房地产价格房地产咨询评估机构的完成的业务件数,房地产经纪机构经纪业务促成的交易的件数和总建筑面积。
4.房地产估价总额
是指报告期内,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房地产价值总额。
5.房地产经纪成交建筑面积
是指通过房地产经纪促成交易的房地产总建筑面积。
五、房屋概况
(一) 房屋状况
1.年末实有房屋建筑面积
是指报告期末各类房屋建筑面积之和。
①住宅
是指报告期末含私有(自有)房屋在内的专供居住的房屋,包括别墅、公寓、职工家属宿舍和集体宿舍(包括职工单身宿舍和学生宿舍)等房屋建筑面积之和,但不包括住宅楼中作为人防用、不住人的地下室等,也不包括托儿所、病房、疗养院、旅馆等具有专门用途的房屋。
②私有(自有)住宅
是指私人所有的住宅,包括中国公民、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在华外国侨民、外国人所投资建造、购买的住宅建设面积之和。
2.年末成套住宅套数
是指报告期末按设计要求已建成并达到入住使用条件的成套住宅的套数。统计单位:套。
成套住宅:是指由若干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室内走道或客厅等组成的供一户使用的住宅。
3.年末成套住宅建筑面积
是指报告期末成套住宅的建筑面积之和。
4.年末危险房屋建筑面积
是指报告期末房屋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各类房屋建筑面积(包括私有房屋)之和。
5.本年房屋减少面积
是指报告期内由于拆除、倒塌和各种灾害等原因实际减少的房屋建筑面积(包括私有房屋)之和。
(二) 居住状况
1.居住人口
是指报告期末与住宅统计范围一致的居住人口。以公安局的统计数据为准。
2.居住户数
是指报告期末与居住人口数相应的户数。“户”以公安派出所核发的户口簿为准,一个户簿即一户。统计单位:户。
3.人均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住户
是指报告期末人均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含10平方米)的住户户数。统计单位:户。
4.人均住宅建筑面积
是指报告期末,按居住人口计算的平均每人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
计算公式:
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人)=住宅建筑面积÷居住人口
5.户均住宅套数
是指报告期末,按居住户数计算的平均每户拥有的住宅套数。
计算公式:
户均住宅套数(套/户)=实有住宅套数÷居住户数
6.住宅成套率
是指报告期末,成套住宅建筑面积占实有住宅建筑面积的比例。
计算公式:
住宅成套率(%)=成套住宅建筑面积÷实有住宅建筑面积×100%
7.住宅自有率
是指报告期末,自有(私有)住宅的建筑面积占实有住宅建筑面积的比例。
计算公式:
住宅自有率(%)=自有(私有)住宅建筑面积÷实有住宅建筑面积×100%
六、房屋权属登记
(一) 已登记房屋情况
1.年末已登记房屋总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