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住房置业担保机构从成立到报告期末,经处置抵押物抵偿后,累计最终由住房置业担保机构赔付损失的金额。
12.本年最终赔付损失金额
是指从年初至报告期末,住房置业担保机构经处置抵押物抵偿后,最终由住房置业担保机构赔付损失的金额。
三、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1.施工面积
是指报告期内施工的全部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包括本期新开面积和上年开工跨入本期继续施工的面积,以及上期已停建在本期恢复施工的面积。本期竣工和本期施工后又停建缓建的房屋面积仍包括在施工面积中,多层建筑应填各层建筑面积之和。
2.新开工面积
是指在报告期内新开工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不包括上期跨入报告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和上期停缓建而在本期恢复施工的房屋面积。房屋的开工应以房屋正式开始破土刨槽(地基处理或打永久桩)的日期为准。
新开工面积以单位工程为核算对象,按整栋房屋的全部建筑面积计算,不能分割计算。
3.竣工面积
是指报告期内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达到住人和使用条件,经验收鉴定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实行房地产开发小区综合验收的城市,应经小区综合验收合格)正式或移交使用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
4.竣工套数
是指报告期内房屋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达到入住和使用条件,经验收鉴定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指标),可正式移交使用的成套住宅的套数总量。
5.销售面积
是指报告期已竣工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中已正式交付给购房者或已签订(正式)销售合同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不包括已签订预售合同正在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但包括报告期或报告期以前签订了预售合同,在报告期又竣工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
6.空置待销面积
是指空置时间在一年以内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
7.空置滞销面积
是指空置时间在一年以上、三年以内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
8.空置积压面积
是指空置时间在三年以上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
9.完成投资:是指报告期内完成的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及其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的投资额。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工器具购置及其它费用。
10.自有资金
是指企业按照财务制度规定从其所有者权益中安排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资金。
11.银行贷款
是指报告期内建设单位向银行借入的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各项借款。
12.其他
是指报告期内收到的、除以上各种资金之外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资金。包括社会集资、个人集资、无偿损赠等资金。
13.预收款项
是指报告期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提前预收的、由购房者提前交付的购房款。
四、房地产中介服务
(一) 基本情况指标
1.企业名称:填写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名称,即企业(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应当填写全称,不得使用简称。
2.法人(单位)代码:采用国家统一规定的企业(单位)法人代码。
3.详细地址:填写由邮政部门认可的单位所在地地址,不要填写通讯信箱号。
4.登记注册类型:按照《
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1998)200号],依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登记注册的类型填报。
5.企业成立时间: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核准设立的日期。
(二) 资产情况
1.资产总计
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该指标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项的期末数填列。
2.本年折旧
指企业在报告年度内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合计数。该指标根据会计“财务状况变动表”中“固定资产折旧”项的数值填列。
3.负债合计
指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将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偿还形式包括货币、资产或提供劳务。该指标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有关项的期末数归纳计算填列。
4.所有者权益合计
指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企业净资产为企业全部资产与企业全部负债的差额,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该指标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的期末数填列。
(三) 损益及分配
1.营业收入
指企业经营业务的收入总额。该指标根据“利润表”中“营业收入”项的数值填列。
2.营业成本
指企业经营业务的实际成本。该指标根据“利润表”中“营业成本”项的数值填列。
3.营业税金及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