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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关于印发《房地产统计报表制度2003年统计年报和2004年定期报表》的函[失效]

  (一) 单位基本情况
  1.成立时间
  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核准设立或当地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成立住房置业担保机构的日期。
  2.单位登记注册类型代码
  是指住房置业担保机构所属类型的代码。
  (二) 注册资本金及来源
  1.注册资本金
  是指住房置业担保机构的注册资本金总额,包括实物资本和货币资本。
  2.政府投入
  是指住房置业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总额中,由政府财政预算资金投入、政府或政府部门以实物形式资产投入的部分。
  3.货币资本
  是指住房置业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总额中,以货币形式投入的部分。
  (三) 经营情况
  1.累计担保户数
  是指住房置业担保机构从成立到报告期末,累计提供担保服务的户数。
  2.本年担保户数
  是指从年初至报告期末,住房置业担保机构提供担保服务的户数。
  3.商业贷款担保户数
  是指住房置业担保机构从成立到报告期末,累计提供商业贷款担保服务的户数。
  4.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户数
  是指住房置业担保机构从成立到报告期末,累计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服务的户数。
  5.组合贷款担保户数
  是指住房置业担保机构从成立到报告期末,累计提供组合贷款担保服务的户数。
  6.累计担保面积
  是指住房置业担保机构从成立到报告期末,累计提供担保的贷款所购住房的总面积。
  7.本年担保面积
  是指从年初至报告期末,住房置业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贷款所购住房的面积。
  8.累计担保金额
  是指住房置业担保机构从成立到报告期末,累计提供担保的贷款金额。
  9.本年担保金额
  是指从年初至报告期末,住房置业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住房贷款金额。
  10.担保余额
  是指到报告期末,提供担保的住房贷款余额。
  11.商业贷款担保余额
  是指到报告期末,提供担保的住房贷款中商业贷款余额(含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余额)。
  12.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余额
  是指到报告期末,提供担保的住房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含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余额)。
  (四) 收入情况
  1.累计总收入
  是指住房置业担保机构从成立到报告期末,累计从事主、兼营各项业务的总收入。
  2.本年总收入
  是指从年初至报告期末,住房置业担保机构从事所有业务的总收入。
  3.累计担保收入
  是指住房置业担保机构从成立到报告期末,累计从事担保业务的收入。
  4.本年担保收入
  是指从年初至报告期末,住房置业担保机构从事担保业务的总收入。
  5.累计其他收入
  是指住房置业担保机构从成立到报告期末,累计从事其他中介业务的收入。
  6.本年其他收入
  是指从年初至报告期末,住房置业担保机构从事其他中介业务的总收入。
  (五) 担保保证金及风险基金
  1.担保保证金余额
  是指报告期末,住房置业担保机构在各银行帐户上存储的担保保证金余额。
  2.风险基金累计提取额
  是指住房置业担保机构从成立到报告期末,累计提取的风险基金总额。
  3.风险基金余额
  是指报告期末,住房置业担保机构提取的风险基金的余额。
  (六) 担保贷款的风险情况
  1.逾期户数
  是指报告期末,住房置业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贷款中所有逾期贷款的户数。
  2.逾期三个月以上
  是指报告期末,住房置业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贷款中逾期三个月以上的贷款户数。
  3.逾期金额
  是指报告期末,住房置业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贷款中所有逾期贷款的金额。
  4.逾期三个月以上
  是指报告期末,住房置业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贷款中逾期三个月以上的贷款金额。
  5.累计代偿户数
  是指住房置业担保机构从成立到报告期末,累计承担担保责任并代为垫付偿还的贷款户数。
  6.本年代偿户数
  是从年初至报告期末,住房置业担保机构承担担保责任并代为垫付偿还的贷款户数。
  7.累计代偿金额
  是指住房置业担保机构从成立到报告期末,累计承担担保责任并代为垫付偿还的贷款金额。
  8.本年代偿金额
  是指从年初至报告期末,住房置业担保机构承担担保责任并代为垫付偿还的贷款金额。
  9.累计最终赔付损失户数
  是指住房置业担保机构从成立到报告期末,经处置抵押物抵偿后,累计最终由住房置业担保机构赔付损失的户数。
  10.本年最终赔付损失户数
  是指从年初至报告期末,住房置业担保机构经处置抵押物抵偿后,最终由住房置业担保机构赔付损失的户数。
  11.累计最终赔付损失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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