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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东北区域电力市场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
 《东北区域电力市场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


国家电网公司及所属东北电网有限公司、辽宁、吉林、黑龙江省电力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有关发电公司,中电联:
  现将《东北区域电力市场实施方案(暂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依照执行。东北区域电力市场模拟运行结束后,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将对《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为适应东北区域电力市场建设进度的需要,《东北区域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功能规范》由东北区域电力监管机构负责按照《实施方案》和《运营规则》确定的原则,在模拟运行中完善,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有关《实施方案》和《运营规则》中涉及的《东北电网年度购电合同电量管理办法》、《东北区域电力市场电费结算及管理办法》、《东北区域电力市场差价部分资金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由东北区域电力监管机构批准实施,并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核备。东北区域电力市场年度购售电合同原则上依据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的《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制定。

                       二00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东北区域电力市场实施方案(暂行)

  一、东北电网概况
  东北电网覆盖辽宁省、吉林、黑龙江省,蒙东的赤峰市、通辽市以及兴安盟、呼盟地区,供电面积120万平方公里,供电服务人口1亿左右。全网火电资源主要分布在内蒙东部和黑龙江煤炭产区,以及大连、绥中等港口城市,水电资源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而负荷主要集中在大连、沈阳、长春、哈尔滨等中、南部大中型城市,形成东、西部电力向中部输送,北部电力向南部输送的局面。
  (一)东北电网发电装机容量构成情况
  截止2002年底全网装机容量39400MW,其中水电5410MW,占全网装机容量的13.7%,火电33990MW,占86.3%。按国家电力体制改革发电资产重组划分方案,东北电网中主要水电机组保留在东北电网有限公司,作为调峰、调频和事故备用的应急电厂,总容量为4282.5MW,占全网总装机容量的11.10%。五大发电公司(厂)的装机容量为19429.5MW,占全网总装机容量的50.35%。其中,华能集团为5025MW,占全网总容量的13.02%;大唐集团为1925MW,占全网总容量的4.99%;华电集团为5757MW,占全网总容量的14.92%;国电集团为3261.5MW,占全网总容量的8.45%;中电投集团为3461MW,占全网总容量的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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