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科学技术司关于印发
《建设部科技示范工程立项形式审查要点》的通知
(建科综函[2004]001号)
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为规范建设部科技示范工程立项的形式审查要求,根据《
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和《
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我司制定了《建设部科技示范工程立项形式审查要点》(见附件),现印发给你单位,请遵照执行。
附件:建设部科技示范工程立项形式审查要点
建设部科学技术司
二00四年一月二日
附件: 建设部科技示范工程立项形式审查要点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部科技示范工程立项的形式审查要求,根据《
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和《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本形式审查要点。
第二条 建设部科技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的立项审查分为形式审查和技术审查。
形式审查是对申报示范工程项目是否符合示范工程条件和申报程序的要求,以及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技术审查是组织专家按照建设部科技示范工程的评审要求对示范工程进行审查。
第三条 形式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申报程序、示范工程资格、示范技术、申报单位资格、申报材料、示范技术标准化应用技术文件和计算机应用软件编制计划、同类工程推广应用新技术指南编制计划的审查等。
第四条 申报程序审查
(一)《建设部科技示范工程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的相应栏目内,应有申报单位的申报意见和加盖的公章;
(二)《申报书》的相应栏目内,应有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建设部直属单位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直属单位签署的推荐意见和加盖的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