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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失效]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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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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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                  │                     ┃
┠──────────────────┼─────────────────────┨
┃3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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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表后应附“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和“关于本次推荐的说明”。
  本表在发行上市推荐时提交,作为申报文件的必备内容。
  项目主办人、保荐代表人、内核负责人、投资银行业务部门负责人、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对本表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予以确认,亲笔签名,保荐机构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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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办人       │                           ┃
┃签名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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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       │                           ┃
┃签名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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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核负责人       │                           ┃
┃签名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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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银行业务部门    │                           ┃
┃负责人签名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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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                           ┃
┃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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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公章      │                           ┃
┃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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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九          证券上市推荐书(S-2)

  一、本机构名称
  二、本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姓名
  三、本次推荐的发行人名称
  四、本次推荐的证券发行上市的类型
  1、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上市公司发行新股;3、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五、本机构对本次证券上市的推荐结论
  六、本机构承诺
  (一)本机构已在证券发行推荐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规定的要求,且其证券适合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公开发行募集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公开发行募集文件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有充分理由确信与其他中介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保证推荐文件、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本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其他承诺。
  (二)本机构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的规定,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本机构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七、本机构关于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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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  项       │          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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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持续督导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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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 │                     ┃
┃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                     ┃
┃的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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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 │                     ┃
┃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                     ┃
┃内控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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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 │                     ┃
┃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                     ┃
┃联交易发表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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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                     ┃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                     ┃
┃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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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 │                     ┃
┃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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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 │                     ┃
┃事项,并发表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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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履│                     ┃
┃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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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                     ┃
┃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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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安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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