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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失效]

表七       保荐代表人重大事项报告表(R-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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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姓名:             │申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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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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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承诺
  (一)保荐代表人的承诺
  1、本次申报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申报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二)保荐机构的承诺
  本机构已审核过本报告表及其证明文件和附件,有充分理由确信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申报事项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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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       │           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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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荐代表人基本资料发生的重 │                         ┃
┃大变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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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荐代表人出现《证券发行上 │                         ┃
┃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规定不得注│                         ┃
┃册登记为保荐代表人的情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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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荐代表人或其具体负责保荐 │                         ┃
┃的发行人出现《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
┃制度暂行办法》规定可能采取监管│                         ┃
┃措施的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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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需要申报的重大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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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拟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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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措施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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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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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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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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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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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董事长或总经理对本表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予以确认,亲笔签名,保荐机构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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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    │                           ┃
┃签名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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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董事长或总│                           ┃
┃经理       │                           ┃
┃签名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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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保荐机构公章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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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八          证券发行推荐书(S-1)

  一、本机构名称
  二、本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姓名
  本表后附“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三、本次推荐的发行人名称
  四、本次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的类型
  (1)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上市公司发行新股;
  (3)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五、本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结论
  本表后附“关于本次推荐的说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机构对有关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上市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判断、对发行人主要问题和风险的提示、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本机构内部审核程序简介及内核意见。
  六、本机构承诺
  (一)本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发起人、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根据发行人的委托,本机构组织编制了申请文件,并据此出具本证券发行推荐书。
  (二)本机构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辅导(适用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本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该发行人至少符合下列要求:
  ●符合证券公开发行上市的条件和有关规定,具备持续发展能力;
  ●与发起人、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相互独立,不存在同业竞争、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以及影响发行人独立运作的其他行为;
  ●公司治理、财务和会计制度等不存在可能妨碍持续规范运作的重大缺陷;
  ●高管人员已掌握进入证券市场所必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知识,知悉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具备足够的诚信水准和管理上市公司的能力及经验。
  (三)本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
  ●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规定的要求,且其证券适合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公开发行募集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公开发行募集文件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有充分理由确信与其他中介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保证推荐文件、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本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其他承诺。
  (四)本机构保证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保荐机构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计超过百分之七;
  ●发行人持有或者控制保荐机构股份超过百分之七;
  ●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或者董事、监事、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保荐机构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担保或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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