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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2004年度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2004年度珠宝玉石质量
 检验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质检人函[2003]4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关于印发<珠宝玉石质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9号)、《关于发布<珠宝玉石质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技监局人函[1997]100号)和《关于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调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2002]61号),现将2004年度全国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方式
  1、宝石学基础理论及有关法律法规;2、宝石学专业知识;3、宝石鉴定;4、钻石鉴定与分级。
  考试科目中的1、2为理论考试,闭卷笔试;考试科目中的3、4为实践考试,使用仪器实际操作。
  二、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2004年度全国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7月3日至6日在北京举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7月3日 上午8:30至11:30 宝石学基础理论及有关法律法规;
  7月3日 下午2:00至5:00 宝石学专业知识;
  7月4日至7月6日 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5:00,考生分别参加宝石鉴定、钻石鉴定与分级两科考试,两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三、考试范围
  考试范围详见考试大纲及《关于印发<珠宝玉石质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补充意见>的通知(质检人函[2002]100号)(报名时索取)。其中国家标准《钻石分级》、《珠宝玉石鉴定》和《珠宝玉石名称》以2003年国家公布的最新标准为参考依据。
  四、报名条件
  根据《关于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调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2002]61号),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申请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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