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发布《2003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
研究部级科研项目课题指南》及受理项目申报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24号)
为使法学理论研究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国家法治建设,按照司法部《
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司发通[2001]05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2003年度国家法治建设科研项目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及项目申报受理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以下简称“科研项目”)的立项原则是: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以国家法治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重点,以推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目标,积极探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本质规律,研究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法律问题,为国家法治建设的决策、立法和实践提供理论支持。
二、项目类型
1、重点项目。
2、一般项目。
3、委托项目。
4、专项任务项目(经费自筹)。
三、申报受理范围
各级党委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政府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法学类社团的在职人员,且符合下述条件者均可申报。
四、申报条件
1、申请者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守
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领导,拥护四项基本原则;
2、申请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申请重点项目者须具有正高级以上职称或副厅(局)以上职务。其他项目的申请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县(处)级以上职务或已取得博士学位的;
3、申请者应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对申报课题已有一定的研究基础;
4、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5、专项任务项目的申请者须自筹3万元以上的研究经费(不含出版经费),并附经费资助单位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