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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水利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水利事业单位
 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3年7月10日)


部直属各单位:
  为了贯彻水利部《关于水利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水利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总体进程安排
  1、2003年7月底前,各单位要对本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改革统筹作出计划安排,报人教司备案。
  2、2003年7月,启动第一批试点工作,由部直接参与指导实施,争取年底以前全部完成。
  3、2003年8、9月,组织开展事业单位聘用制度骨干人员培训班。
  4、2003年底以前,在所属独立事业单位较多的流域机构、综合事业局等单位启动第二批试点工作,由有关流域机构和综合事业局直接组织指导,2004年4月前完成。试点单位数量不低于本单位所属具有独立事业法人资格的单位总数的30%。
  5、2004年5-7月,进行聘用制试点工作总结,全面启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
  6、2005年底,全部完成部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改革,人员签约率占应签约人数的85%以上。
  二、关于试点工作
  试点工作分为两个层次进行。
  2003年下半年经申请同意启动的试点单位作为部试点单位,由人教司直接参与指导。经研究确定第一批试点单位是长江委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黄委黄河水利科学研究院、松辽委综合服务中心、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中国水利报社、水科院泥沙中心、综合事业局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交流中心等。第一批试点单位的人员聘用制实施方案,包括聘用的组织机构、岗位设置、聘用程序、方法步骤、考核制度、解聘辞聘制度、以及未聘人员安置方案等,须报经人教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批试点单位作为流域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的试点,有关流域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在研究确定后报人教司备案,试点单位的人员聘用实施方案要经有关流域机构或直属事业单位批准后实施。
  三、关于非试点单位的实施工作
  对于未列入部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点的部直属事业单位,要根据我部《关于水利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精神,按照2005年底前在水利事业单位全面试行人员聘用制的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实施计划,列出具体的时间表,积极创造条件,确保聘用制度按时实施和完成。各单位试行聘用制的实施方案须报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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