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2003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
(学位办[2003]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委(教育厅),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招生单位:
现就2003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类别
(一)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包括法律硕士(J.M)、教育硕士(Ed.M)、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公共卫生硕士(MPH)、军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
(二)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二、报名及考试
(一)报名条件
在职人员报考攻读硕士学位应具备的条件详见附件二。
报名条件要求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3年8月31日。
(二)报名方法
报考者本人填写《200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可在招生院校获取或在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主页下载,网址为:http.// www.cdgdc.edu.cn)一式三份,获得本单位人事部门推荐后,到报考单位研究生院(处、部)进行资格审查(可函审)。资格审查后,开始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报考者,在网报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陆有关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网站,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报考者,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直接到有关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报名点报名,填写(现场录入)报名信息、照相。
现场报名时间为2003年8月27日至31日;网上报名时间为8月上、中旬。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确定所辖考区网报具体时间和网址后,于7月25日之前报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由“中心”汇总后于7月底在“中心”网址向社会公布。
(三)考试工作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实行全国联考。入学考试科目详见附件二。其中,外国语(英语、日语、俄语)考试科目的考试,除工程硕士外,使用同一试卷。《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编写,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