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电产株式会社等外国企业取得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电产株式会社等
 外国企业取得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2003年4月21日 国税函[2003]424号)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日本电产(大连)有限公司等外商投资企业有关营业税问题的请示》(大地税发[2003]19号)、《关于大连固特异轮胎有限公司等外商投资企业减免营业税的请示》(大地税发[2003]20号)和《关于大连松下通信工业有限公司申请减免营业税的请示》(大地税发[2003]23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0]16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对日本电产株式会社等下列外国企业与我国企业签订技术转让合同而在1999年10月1日以后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免予征收营业税;对与技术转让无关的技术服务费,以及技术转让收入中所含的商标使用费,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一、日本电产株式会社与日本电产(大连)有限公司签订“精密马达等各种电机产品制造技术的许可合同”(合同编号:NCJ-NCD96-0101),转让相关技术所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合同总额中不超过50%的部分)。
  二、日本富士电机株式会社与富士电机(大连)有限公司签订“配线用断路器、漏电断路器、电路保护器、电动机等产品的技术协作合同”(合同编号:FD―99―01022),转让相关技术所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合同总额中不超过50%的部分)。
  三、日本株式会社东芝与大连东芝电视有限公司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及备忘录”(合同编号JP―EGD-97―001),转让相关技术所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
  四、日本(株)帝国电机制作所与大连帝国屏蔽电泵有限公司签订“屏蔽电泵制造技术提供合同”(合同编号J:大帝合同0003),转让相关技术所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
  五、美国固特异轮胎橡胶公司与大连固特异轮胎有限公司签订“子午线轿车轮胎技术协助及许可合同”(合同编号:GCJV9403),转让相关技术所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