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国电华东公司峰谷电价等问题的批复
(二00三年八月十四日 发改价格[2003]942号)
国家电网公司:
报来《关于国电华东公司运用价格杠杆调节电力供求实施办法的请示》(国家电网财[2003]23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提高国电华东公司在用电高峰季节和高峰时段输电的积极性,缓解华东地区高峰供电紧张局面,在不提高华东地区电力用户销售电价的前提下,同意适当扩大华东公司峰谷电价价差和实行季节电价。将国电华东公司峰谷时段统一为:高峰:8:00-11:00,17:00-22:00;平段:11:00- 17:00;低谷:22:00-8:00。峰谷电价比由3:1调整为4:l。同时将l、7、8、9、12月份供电价格提高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