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大型港机预防突发性阵风的措施:
(一)在正常作业时,大型港机的 行走机构应当具有良好的制动功能。任何情况下,不允许擅自降低行走制动器制动力矩;
(二)大型港机正常作业过程中遭遇阵风时,如无法行驶到锚泊位置,应当就地采取防风措施,使用包括防风装置以及货物、其他设施阻塞轨道等手段来保证设备的安全;
(三)阵风多发季节,大型港机停止作业、移好机位后,操作人员离开前应当检查并确认所使用的防风装置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在采取以下措施后,切断操作电源:
(1)门座起重机应当将吊钩起升至驾驶室以上高度,起重臂收至平衡点或者最小幅度,转盘转至起重臂不易碰撞的位置;
(2)岸边集装箱起重机应当将前大量是、收至最小幅度,吊具起升到最高位置或者设计位置;
(3)对轮胎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将吊具升到最高位置,并塞紧轮胎防滑块。带支腿的轮胎集装箱起重机(高架吊),应当将旋转销锁定。
第十一条 单台门座起重机在允许旋转机构自由转动时的防台措施:
(一)各门座起重机之间的安全距离应当大于50米,或者确保吊臂不相碰撞;
(二)起重臂摆放的幅度小于三分之二,锁紧变幅制动器,吊钩起升到最高位置;
(三)将门座起重机锚定,盖好各种电机和行走齿轮的防护罩,栓牢机房顶盖,确认防滑制动装置处于锁紧状态。
第十二条 单台门座起重机在不允许旋转机构自由转动时的防台措施:
(一)各门座起重机之间的安全距离应当大于15米;
(二)采取第十一条(三)项的措施;
(三)销定旋转机构,起重臂收至平衡点或者最小幅度,是、起升钢丝绳收紧并系在门一边腿上,固定好变幅配重箱。
第十三条 岸边集装箱起重机(以下简称装卸桥)的防台措施:
(一)将装卸桥锚定,锁定小车,扬起前大梁并固定在安全钩上,用防台插销锁定大梁,确认防滑制动装置处于锁紧状态;
(二)使用专用的锚定环,用拉杆或者钢丝绳分别在轨道内外侧垂直地拉紧装卸桥的四条门腿,如不能垂直布置也可以成八字形布置;
(三)装卸吊具起升至设计规定位置,用钢丝绳拉紧并捆绑在自身门框或者设备的其他部位。吊具设有防摆钢丝绳的,应当将吊具的四条防摆钢丝绳拉紧;
(四)关好全部门窗,切断操作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