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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七批速录师等14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第七批速录师等14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劳社厅发[2003]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第七批速录师等14个国家职业标准,现印发施行。
  附件:第七批速录师等14个国家职业标准目录

                       二00三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     第七批速录师等14个国家职业标准目录



  序号   职业编码     职业(工种)名称
  1    3—01—02—07    速录师
  2    4—04—03—05    保健刮痧师
  3    4—07—01—03    科技咨询师
  4    4—07—01—04    农产品经纪人
  5    4—07—04—03    美甲师
  6    4—07—99—01    劳动保障协理员
  7    6—01—07—03    湖盐采掘工
  8    6—01—07—04    湖盐脱水工
  9    6—01—07—05    驳筑集拆坨盐工
  10   6—01—07—06    井矿盐采卤工
  11   6—01—07—07    井矿盐卤水净化工
  12   6—01—07—08    真空制盐工
  13   6—01—07—09    冷冻提硝工
  14   6—05—07—09    助动车、自行车装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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