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第七批速录师等14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劳社厅发[2003]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第七批速录师等14个国家职业标准,现印发施行。
附件:第七批速录师等14个国家职业标准目录
二00三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 第七批速录师等14个国家职业标准目录
序号 职业编码 职业(工种)名称
1 3—01—02—07 速录师
2 4—04—03—05 保健刮痧师
3 4—07—01—03 科技咨询师
4 4—07—01—04 农产品经纪人
5 4—07—04—03 美甲师
6 4—07—99—01 劳动保障协理员
7 6—01—07—03 湖盐采掘工
8 6—01—07—04 湖盐脱水工
9 6—01—07—05 驳筑集拆坨盐工
10 6—01—07—06 井矿盐采卤工
11 6—01—07—07 井矿盐卤水净化工
12 6—01—07—08 真空制盐工
13 6—01—07—09 冷冻提硝工
14 6—05—07—09 助动车、自行车装配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