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总局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民航建设
工程招投标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职责分工的补充通知
(2003年3月31日 总局厅发[2003]41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局),直辖市建委,民航各地区管理局:
自民航总局、
建设部《关于民航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民航机发〔2001〕229号文)下发以来,民航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为进一步做好民航建设工程的招投标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现对《
关于民航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中有关民航专业工程和非专业工程的范围补充说明如下:
一、将航站楼工艺流程及民航专业弱电系统、机务维修设施、货运系统等项目的专业和非标设备确定为民航专业工程。航站楼民航专业弱电系统包括:航班动态显示、旅客离港系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广播系统、地面信息管理系统、值机引导系统、行李处理系统、机位引导系统、登机门显示系统、时钟系统、旅客问讯系统等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