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参选单位应当根据方案竞选说明书要求,在完成竞选文件后编制竞选文件录像光盘、录像带、多媒体演示光盘或汇报提纲,但录像光盘、录像带、多媒体演示光盘或汇报提纲的内容不得超出竞选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竞选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否则,评审专家组可对其相应单项酌情扣分。录像光盘的型式(VCD或DVD)不限,由参选单位自定。
第二十三条 竞选文件的文整及包装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文件尺寸210mm×297mm(A4型纸);封面白底黑字;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除商务文件和附图外,技术文件按全一册(含插图和附表)编制;根据方案竞选说明书要求,随竞选文件正本附录像光盘、录像带或多媒体演示光盘2套,或者送与竞选文件相同份数的汇报提纲;文件包装简洁。
对附图尺寸及签署等不作统一规定,由参选单位自定。上述要求若有变化,在编制方案竞选说明书时予以明确。
第二十四条 参选单位应当在方案竞选说明书要求提交竞选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按规定方式将竞选文件密封送达指定的地点。由方案竞选代理机构签收封存,不得开启。参选单位未按方案竞选说明书要求的截止时间和方式报送竞选文件,按自动弃权处理。
第二十五条 参选单位在方案竞选说明书要求提交竞选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竞选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竞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五章 竞选文件的验收与评审
第二十六条 竞选文件的验收应当在方案竞选说明书确定的提交竞选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验收地点应当为方案竞选说明书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二十七条 竞选文件的验收拆封仪式由方案竞选代理机构主持,方案竞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监察部门、公证机构的代表和各参选单位的法人代表及有关人员(限3~4人)出席。若参选单位指定由授权代理人参加验收拆封仪式,应当递交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八条 竞选文件验收拆封时,由参选单位的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检查竞选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检查竞选文件的文整及包装是否符合方案竞选说明书要求。在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竞选文件,都应当众拆封。之后,由参选单位的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抽签决定介绍竞选文件(录像、多媒体演示或者当众介绍)的顺序。验收拆封仪式结束时,所有有效的竞选文件当众封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