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竞选文件的编制内容及深度要求;
(四)竞选文件的文整要求;
(五)参选单位介绍竞选文件的方式(录像、多媒体演示、当众介绍或专家直接审阅竞选文件)和时间限定;
(六)提交竞选文件的份数(含附图)、截止时间和送达地点;
(七)竞选文件的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竞选文件的文整及包装不符合方案竞选说明书要求的扣分标准;
(八)竞选项目下一个阶段勘察设计工作的划分原则,以及段落、工点或专业的划分内容;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竞选文件的评审办法和标分标准应当公平、公正、合理,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任何一方参选单位的内容,不得妨碍或者限制参选单位之间的公平竞争。
第十八条 具有相应资质的两个及以上单位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参选单位的身份共同参加方案竞选。联合体的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参选协议,并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竞选,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方案竞选。
第十九条 参选单位应当及时采取传真、电报等书面形式要求方案竞选代理机构,对方案竞选说明书本身的问题进行澄清或说明,时间限制在方案竞选说明书要求的提交竞选文件截止时间35日前。
第二十条 方案竞选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方案竞选说明书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在方案竞选说明书要求的提交竞选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0日前,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选单位并报方案竞选办公室核备。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方案竞选说明书的组成部分。
第四章 竞选文件的编制与送达
第二十一条 参选单位应当按照方案竞选说明书的要求,编制竞选文件。竞选文件包括商务、技术两部分。
商务部分由参选单位业绩及信誉、勘测设计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措施、勘察设计组织及技术服务保障措施、控制工程造价措施、下一个阶段勘察设计收费报价等内容组成。下一个阶段勘察设计收费报价应当按照方案竞选说明书划分的段落、工点或专业分别提报,并应符合国家和铁道部制定的铁路勘察设计收费有关规定。
技术部分应当满足铁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相应阶段研究深度规定和方案竞选说明书的要求。参选单位自行扩大方案竞选研究范围和内容深度的部分不予评议,评审专家组可对其相应单项酌情扣分。参选单位在编制竞选文件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研究确定技术方案的基础上准确计算工程数量,合理编制工程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