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竞选说明书的编制与发放
第十二条 方案竞选办公室应当根据铁路中长期发展计划和运输需要,确定方案竞选项目,编制方案竞选委托书。方案竞选委托书包括竞选项目名称及研究范围,前期工作进展情况,方案竞选工作重点、深细度、完成时间,下一个阶段勘察设计工作划分意见及有关要求等内容。
第十三条 铁路建设项目方案竞选可以采用公开竞选或者邀请竞选的方式。采用公开竞选方式,应当在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发布方案竞选公告,通过资格预审,选定3个及以上具有竞选项目设计资格的单位参加。采用邀请竞选方式,干线项目可邀请2~3个具有竞选项目设计资格的单位参加,独立项目可邀请较多单位参加。
第十四条 方案竞选公告或邀请书应当载明方案竞选代理机构的名称和地址;竞选项目名称及研究范围、竞选方式、竞选要求等情况;参选单位的资质要求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获取方案竞选说明书的办法及费用;方案竞选报名开始时间、截止时间和地点等内容。
第十五条 若采用邀请竞选方式,被邀请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于收到方案竞选邀请书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复函说明是否参加方案竞选。未在规定期限内复函的,视为拒绝参加。
第十六条 方案竞选代理机构可以根据竞选项目的要求,在方案竞选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中规定对申请参选单位进行资格预审。方案竞选代理机构,只向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参选单位发放(售)方案竞选说明书,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参选单位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参加资格预审的参选单位应当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主要业绩,任务分布及近几年完成的同类工程情况,以及获奖证书;正在承担和即将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项目情况;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方案竞选的,各方签订的共同参加方案竞选的协议及各方的资质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 方案竞选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方案竞选办公室提出的方案竞选项目及有关要求,编制方案竞选说明书,发放(售)给通过资格预审获得参选资格或应邀参选的单位。方案竞选说明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竞选项目名称及研究范围;
(二)竞选项目基本情况,已进行前期工作情况及可提供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