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铁道部设立方案竞选领导小组,由铁道部领导和发展计划司、建设管理司、运输局的领导4~6人组成。由铁道部主管领导担任组长,部总工程师和发展计划司司长担任副组长。主要职责是:确定方案竞选要求,监督、检查竞选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审批评审报告,确定优胜单位。
第八条 方案竞选领导小组下设方案竞选办公室。方案竞选办公室设在铁道部发展计划司,主要职责是:确定方案竞选项目,提出方案竞选意见,选择方案竞选代理机构,审定方案竞选方式,监督检查评审工作并协调有关问题,编报综合评审报告,发布中选通知书,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方案竞选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委托代理机构办理。方案竞选代理机构是为方案竞选工作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应当具备国家有关部门审定的资格条件,有从事方案竞选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有能够编制方案竞选说明书和组织方案竞选工作的专业力量,有可以作为评审专家组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具有良好的从业业绩。
第十条 方案竞选代理机构应当在方案竞选办公室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方案竞选有关事宜。方案竞选代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发布方案竞选公告或方案竞选邀请函,预审参选单位的资格条件,编制并发放方案竞选说明书,解答并处理与方案竞选的有关问题,主持竞选文件验收拆封仪式,组建评审专家组,召开竞选文件评审会,统计评审专家组打分结果,编制评审报告,负责有关资料归档等。
第十一条 竞选文件的评审工作由评审专家组承担。评审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对参选单位的竞选文件进行评比、评分、投票,并提出对竞选项目的技术评审意见。
根据竞选项目的具体特点,评审专家组由相关专业的专家11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评审专家组成员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技术水平,由方案竞选代理机构在有关单位的监督下,分专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从方案竞选评审专家库内选定。技术含量较高的特殊项目也可以直接指定。评审专家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本人或近亲属与参选单位(含联合体)有经济利益关系或者聘(雇)用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相关项目评审专家组,已经进入的应主动提出回避。评审专家组设组长一名,负责专家组评审期间的工作。评审专家组组长应当具有较强的宏观把握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相关领域很强的专业技术水平,曾主持过重大项目的研究、设计或审查工作。评审专家组名单应当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