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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关于对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交越和搭挂进行安全整治的通知》的通知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关于对电力线、通信线、
 广播电视线交越和搭挂进行安全整治的通知》的通知
 (2003年3月28日 建办质[2003]17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交越和搭挂进行安全整治的通知》(安委办字〔2003〕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要高度重视并积极做好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的路由规划和建设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安全规定和标准,确保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交越和搭挂安全。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电力线、
     通信线、广播电视线交越和搭挂进行安全整治的通知
            (安委办字[200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信息产业部、广电总局,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近年来,电力、通信、广播电视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特别是城乡电网改造、“村村通”电话、通广播电视等三大工程,对于提高我国城乡居民的生活质量,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在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以下简称“三线”)的建设和架设过程中,违章交越、搭挂的现象比较严重,由此导致的强电侵入电信机房烧毁设备、引发火灾、中断信号、中断电气化铁路正常运输和电力线路短路、倒杆、停电,以及检修维护人员触电伤亡等事故越来越多,已成为威胁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网络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
  为更好地解决“三线”交越、搭挂问题及存在的隐患,保证作业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保证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网络的正常运行,经有关部门研究,决定对“三线”交越、搭挂进行安全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搞好“三线”交越、搭挂安全整治工作
  “三线”的安全与畅通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同时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与社会稳定。解决和治理好“三线”违章交越、搭挂中的事故隐患,对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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