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转发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
推进全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2003年3月7日 建城[2003]48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重庆市政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意见》(苏政发〔2003〕9号,以下简称《意见》),对推进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增强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方面提出了系统的安排和政策措施,具有较好的参考借鉴作用,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建设部《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重点研究深化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企业经营机制和市场监管机制,研究制定改革的各项配套政策和措施,加快市政公用企业改革步伐,推动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推进全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意见
(苏政发[2003]9号 二00三年一月二十二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苏政发〔1999〕38号),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努力创新,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明显加快。但改革还不平衡,一些行业市场垄断、缺乏竞争、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为积极做好加入世贸组织的应对工作,适应加快实现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我省城市道路、供水、排水、供热、供气、公共客运、垃圾污水处理、市容环境卫生和城市绿化等方面的改革,增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基本思路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产业化发展、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法制化管理的要求,彻底转变政府职能,科学规范企业行为,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努力提高运营效率,实现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二)主要任务。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用1-2年时间,实现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政事分开、政企分开、事企分开,使城市市政公用企业基本成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市场主体;用2-3年时间,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市场竞争机制、企业经营机制和政府监管机制,使城市市政公用事业逐步走上良性循环、可持续发展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