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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16号——举行2003年度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有关事项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
 (2003年第16号 2003年3月25日)


  海关总署决定于2003年10月举行2003年度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性质
  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报关工作必备的业务知识水平和能力。
  报关员资格考试实行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采取全国统一命题、统一时间闭卷笔试、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和统一录取的方式进行。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具有高中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以上学历。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一)因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刑罚执行完毕不满5年的;
  (二)因在报关活动中发生走私或严重违反海关规定行为,被海关吊销报关员证不满5年的;
  (三)考生因伪造文件、冒名代考或其他欺骗行为参加考试或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的,经海关查实,应当宣布成绩无效或注销其资格证书,并于3年内不得参加资格考试;
  (四)已持有资格证书者冒名代替他人考试的,经海关查实,应当宣布被代考人成绩无效,同时注销代考人的资格证书,被代考人及代考人3年内均不得参加资格考试。
  (五)因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构成犯罪的。
  三、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包括报关业务基础、外贸业务基础和英语基础知识。
  考试指定教材为《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教材》(2003年版)、《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2003年版)和《进出口商品名称与编码》(2003年版)。上述材料可在各地海关公布的报考点(报考资格确认点、考生考试地点)选购。
  四、考试方式
  考试以闭卷笔试答题方式进行,试题为客观选择性试题,考生应试时用2B铅笔将选定的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考生必须按要求正确填涂答题卡,未按规定填涂产生的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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