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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03-2005年全国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
 2003-2005年全国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环办[2003]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重点城市环境保护局:
  “十五”期间的污染防治工作任务繁重,各级环保部门应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主线,精心组织,切实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做到有目标、有计划、有考核,力争在国民经济快速增长的前提下,确保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10%的目标。完成2003年的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对实现“十五”环境保护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现将2003年全国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03-2005年全国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二00三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      2003-2005年全国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2003-2005年污染控制的工作思路是: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为工作主线,以“33211”为工作重点,以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为主要管理手段,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在重点流域、重点城市和重点区域内实施重点环境管理单位污染物全面达标工程;摸清行业排污强度,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深化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并完善激励机制,努力实现“十五”污染防治目标,促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
  一、全面实施以环境容量总量控制为基础的排污许可证制度,实事求是地削减排污总量
  “十五”期间污染防治工作要将总量控制目标以排污许可证的形式落实到每一个污染源,力争用3年的时间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以环境容量为基础、以排污许可证为主要管理手段、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最终目标的污染防治管理体制。2003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烟尘、工业粉尘、氨氮、工业固体废物)排放总量要比2000年削减6%以上。
  1、继续完善排污申报登记工作。为了统一管理数据,已确定环境统计、排污收费、污染控制统用一套排污申报登记表,作为核发排污许可证排和核定排污收费的依据。由环境监察部门牵头负责,污控部门积极配合,确保逐个企业搞清污染物排放总量。
  2、开展大气和水环境容量测算工作。水环境容量以流域为主,跨省市流域水环境容量的确定,以出入省界断面作为考核依据,各省测算的流域水环境容量需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省级环保部门上报我局审核;省内流域水环境容量由省级环保部门报省级政府批准。2003年三河三湖流域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完成省级水环境容量测算工作并上报。同时沿海各地应做好近岸海域环境容量试点工作。大气环境容量测算以城市为重点,2003年底113个环保重点城市和两控区内城市完成大气环境容量测算,经过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所在省级环保部门审核后统一上报我局核准。有关环境容量测算的技术文件拟于2003年5月下旬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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