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民政部关于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民政部关于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民函[2003]134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南充市仪陇县人民政府驻地迁址的请示》(川府[2003]14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仪陇县人民政府驻地由金城镇迁至新政镇。搬迁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