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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优秀
 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中医药发[200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局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的培养,我局组织制订了《“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本项目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负责管理。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可直接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取得联系。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东里13号楼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26
  联系电话:010-65914972 65914969 
       65063322转6702或6701 
  传  真:010-65930673
  联 系 人:张为佳 陈梦生
  附件:“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

                       二00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

  不断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中医药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是中医药继承发展和中医药现代化的奋斗目标。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人才是基础,一支高水平的中医临床队伍,特别是一大批优秀中医临床人才,是不断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的保障。为了加快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的培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决定在“十五”期间实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拟在全国选拔200名具有扎实专业基础、较高临床水平和有培养前途的优秀中青年中医临床人才进行重点培养,着力提高其中医临床诊疗水平,使他们成长为新一代中医临床优秀人才。同时,通过项目的实施,带动整个中医临床队伍建设,促进中医药学术发展和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的提高,扩大中医药在社会上的影响和声誉。
  一、培养目标
  实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旨在选拔一批优秀中青年中医临床人才,通过研修,使他们尽快成长为热爱中医药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且医德高尚、理论深厚、医术精湛以及享有较高知名度的优秀中医临床人才。
  二、培养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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