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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紧急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安全
 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紧急通知
 (国办发明电[2003]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7月以来,全国连续发生多起煤矿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其中,7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牙克石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22人;7月13日,河南省登封市白坪乡煤窑沟村东风煤矿发生透水事故,死亡21人;7月27日,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木石煤矿发生透水事故,截至目前死亡27人,尚有8人下落不明;8月11日,山西省大同市杏儿沟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截至目前死亡37人,5人下落不明;8月14日,山西省阳泉无烟煤集团公司三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28人。这些事故的发生,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造成了巨大损失。国务院领导同志接到事故报告后,当即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以赴做好抢救工作;查明事故原因,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员。同时要加大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力度;务必采取有效措施,遏制煤矿事故频发势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扭转煤矿安全生产被动状况,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煤矿安全生产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直接影响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各级领导同志务必从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增强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发展生产建立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基础之上。各级干部要切实转变作风,靠前指挥,深入煤矿基层,深入现场调查了解煤矿安全生产的真实情况,搞好监督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得到实实在在的加强和改进。
  二、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级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责,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产煤地区各省(区、市)、地(市)、县(市)人民政府要在近期专门召开一次研究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专题研究提出加大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力度的具体措施。对事故隐患严重的煤矿,要立即采取停产整顿措施,达不到安全生产规定标准的不允许恢复生产;同时,要针对本地区煤矿安全生产薄弱环节,从体制、机制、投入等方面,采取过硬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势头,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性好转。煤炭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把安全生产作为企业发展的生命,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并要经常督促检查,特别是要到煤矿井下检查安全生产的落实情况,负责解决各种问题,确保煤炭企业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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