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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上报气瓶普查试点情况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上报气瓶普查试点情况的通知
 (质检锅函[2003]38号)


淄博市、南通市、镇江市、怀化市、惠州市、丽水市、荆州市、荆门市、辽阳市、葫芦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按照《关于开展气瓶安全普查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质检锅函〔2002〕102号)的要求,在淄博等10个城市开展了气瓶的普查登记试点工作。几个月来,各试点地区根据当地的情况,积极开展了普查整治试点工作,并取得成效。为了及时掌握试点地区普查工作实际情况,总结普查工作中的经验,发现存在的问题,更好地指导全国开展气瓶普查工作,现请你们认真总结总瓶普查整治试点工作,并将情况于7月15日前上报我局,报告内容要求如下:
  一、普查登记工作概况
  整个普查试点工作开展的整体情况。
  二、普查登记的组织工作及基本做法
  1、当地所发布的文件、召开的会议及普查试点工作组织机构的建立;
  2、气瓶充装单位充装气瓶产权转移的总体情况、气瓶检验治理情况和充装单位自身对气瓶的信息化管理情况;
  3、普查的基本做法:开展普查工作的方式;气瓶产权转移、气瓶充装单位标识、气瓶登记建档的具体做法。
  三、软件的使用及数据库的建立
  1、普查登记工作中使用登记软件的应用情况;
  2、在用气瓶数据库的建立情况。
  四、普查登记试点工作的阶段性成果及计划完成时间
  填报《气瓶普查试点工作报表》(见附件),并上报计划完成时间。
  五、工作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提出普查登记试点工作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并提出切合实际情况的处理建议。
  六、报告的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邮件至:huangqh@aqsiq.gov.cn。
  附件:气瓶普查试点工作报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二00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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