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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

  4.配备有足够的标准化、计量和专职检验人员。
  5.无损检测持证人员中具有RT和UT高级持证人员,RT、UT、MT、PT等方法均具有中级持证人员。无损检测分包时,上述项目中可不包含 RT、UT中级持证人员。
  6.持证焊工人数及项目应满足制造需要,一般不少于50人·项。
  (二)制造设备和工装要求
  1.半自动或自动切割机切割厚度应能满足A级锅炉产品制造的需要。
  2.具有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焊接设备,包括自动埋弧焊机、气体保护焊机,手弧焊机等。
  3.必须具有以下三类重大设备中的两类,若只有其中一类设备的企业只可申请A级锅炉部件制造许可证。
  (1)锅筒制造设备。
  ①水压机或油压机(能力应不低于1000t);
  ②卷板机(卷板能力一般不小于46mm厚);
  ③锅筒热处理设备。
  (2)膜式水冷壁制造设备(包括焊接、平整、成排弯曲设备)。
  (3)蛇形管制造设备和过热器、再热器集箱热处理设备。
  (三)检测和试验设备
  1.具有能满足A级锅炉产品制造需要的金相检验设备。
  2.具有长、热、力、电检测标准计量设备或固定的量值溯源。
  3.具有机械性能试验设备、冲击试样的加工设备和检测仪器或有保证质量能力的分包关系。
  4.由本企业进行无损检测时,应具有完好的与产品相适应的无损检测设备(包括测厚、射线、超声波、磁粉、渗透等设备)。
  第十二条 B级锅炉制造许可专项条件
  (一)技术力量要求
  1.应具有足够的能将图纸转化为实际制造工艺的能力。
  2.应配备有足够的专职检验技术人员。
  3.无损检测持证人员中RT中级人员应不少于2人·项,UT中级人员应不少于2人·项。若无损检测分包时,RT、UT中级人员应至少各有1人·项。
  4.持证焊工人数及项目应满足制造需要,一般不少于30人·项。
  (二)制造和检测设备
  1.具有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冲压设备或有保证质量能力的分包关系。
  2.具有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卷板机(卷板能力一般为20mm~30mm厚)。
  3.主车间的最大起吊能力应能满足实际制造产品的需要,一般应不小于20t。
  4.具有足够的与产品相适应的焊接设备,包括自动埋弧机,气体保护焊,手弧焊机等。
  5.具有机械性能试验设备、冲击试样的加工设备和检测仪器或有保证质量能力的分包关系。
  6.具有符合要求的弯管放样和检测平台。
  7.由本企业进行无损检测时,应具有完好的与产品相适应的射线无损检测设备(其中周向曝光机不少于1台)和1台超声波无损检测设备。
  第十三条 C级锅炉制造许可专项条件
  (一)技术力量要求
  1.应配备有足够的专职检验技术人员。
  2.无损检测持证人员中应不少于2名RT中级人员。若无损检测分包时,RT中级人员至少有1名。
  3.持证焊工人数及项目应满足制造需要,一般不少于20人·项。
  (二)制造和检测设备
  1.具有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冲压设备或有保证质量能力的分包关系。
  2.具有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卷板机(卷板能力一般为12mm~20mm厚)。
  3.主车间的最大起吊能力应能满足实际制造产品的需要,一般应不小于10t。
  4.具有足够的与产品相适应的焊接设备,包括自动埋弧机,手弧焊机等。
  5.由本企业进行无损检测时,应至少有1台完好的与产品相适应的射线无损检测设备。
  第十四条 D级锅炉制造许可专项条件
  (一)技术力量要求
  1.无损检测持证人员中至少有1名RT中级人员。
  2.持证焊工人数及项目应满足制造需要,一般不少于10人·项。
  (二)制造和检测设备
  1.具有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切割、焊接、钻孔、弯管、卷板及机加工设备。
  2.具有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成型机械加工设备。
  3.主车间的最大起吊能力应能满足实际制造产品的需要,一般应不小于5t。
  4.由本企业进行无损检测时,应至少有1台完好的与产品相适应的射线无损检测设备。

第三章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资源条件

第一节 基本条件

  第十五条 申请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的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营业执照,取得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注册登记。
  第十六条 具有A1级或A2级或C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即具备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资格。如制造的压力容器设计压力<10MPa,同时最大直径<150mm且水容积<25L,则无须申请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同样,制造机器上非独立的承压部件壳体和无壳体的套管换热器、波纹板换热器、空冷式换热器、冷却排管,也无须申请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制造不规则形状的承压壳体应报总局安全监察机构决定是否需要申请压力容器制造许可。
  第十七条 压力容器质保体系人员
  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具有与所制造压力容器产品相适应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一定资历的下列质量控制系统(以下简称: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一)设计、工艺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二)材料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三)焊接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四)理化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五)热处理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六)无损检测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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