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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开展2003年度全国群众文化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化部关于开展2003年度全国
 群众文化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职改字[2003]0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人事(职改)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人事司局(职改)部门:
  根据人事部《关于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职发[1992]5号)精神,按照《全国群众文化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基本条件》(文人发[2000]53号)和《文化部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暂行规定》(人函[2003]131号)要求,现将2003年全国群众文化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时间安排:
  2003年度全国群众文化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会议将于2003年第四季度组织进行。请各地区、各部委在2003年10月20-31日将推荐评审高级职称材料上报。
  二、关于推荐评审程序和条件
  (一)申请晋升群众文化专业高级职称人员,须严格按照《文化部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暂行规定》的推荐评审程序报送材料。凡不符合推荐评审程序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二)根据《文化部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今年在执行《全国群众文化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基本条件》的同时,对申请晋升群众文化专业高级职称人员增加了计算机要求,参评人员须提供计算机考试成绩通知单(合格证)复印件,符合免试条件者,须附有关文件。
  三、关于评审材料
  (一)向全国群众文化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推荐评审任职资格,须提交的材料有:
  1、省级人事(职改)部门委托评审函1份。
  2、《推荐评审职称人员情况一览表》1份(按正副高分别填写,并加盖公章)。
  3、个人评审材料分为A袋、B袋,每袋封面上须粘贴打印好的袋内材料清单。
  A袋包括以下材料:(25份)
  (1)《群众文化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推荐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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