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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建设用地申请表》等文书格式的通知

  2.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
  三、土地使用者应允许政府规划的下列工程在划拨土地范围内建造或者通过而无需作任何土地补偿:
  1.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决定书项下的建设项目应于 _____年____月之前开工建设,并于 _____年____月之前竣工;或者自开工之日起______天之内完成项目总投资额(不包括土地取得费用)的________%,或完成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设计总面积 _____________%的建筑工程量。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向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延期,但申请延期开工建设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五、划拨土地范围内的建筑物必须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图纸要求和本决定书一般规定第三条和特别规定第一、二、三、四条的规定进行建设。土地使用者应在开工前___________天内向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一套工程设计图纸备查。
  六、本项划拨土地使用权存续期内,土地使用者如对地上建(构)筑物进行改建或重建,需要改变本决定书所规定的土地利用条件的,必须向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重新调整决定书的相关内容。
  七、土地使用者经批准改变土地用途或者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包括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时,必须依法办理土地登记。
  八、土地使用者应当无条件保证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铺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从本项划拨土地范围内进出、通过。
  涉及绿化、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紧急救险以及设计、施工等方面,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法规和规定。
  九、土地使用者必须依法合理使用和保护好所划拨土地。土地使用者在本项划拨土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者他人遭受损失的,土地使用者应负责赔偿。
  注:未尽事宜,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另行规定,作为本决定书的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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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
│| 图                                   │
│| 粘                                   │
│| 贴                                   │
│| 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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