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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将医用防护口罩等产品列入《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公告(发布日期:2011年6月28日,实施日期:2011年6月28日)废止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将医用防护口罩
 等产品列入《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的通知
 (国食药监械[2003]2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调度管理规定(试行)》(国药监械[2003]13号)有关条款的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将“医用防护口罩”和“医用防护服”产品列入《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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