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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重庆市政府拟建立巫山山脉古人类生态保护区请示》意见的函

国土资源部关于《重庆市政府拟建立
 巫山山脉古人类生态保护区请示》意见的函
 (1998年4月21日 国土资函8号)


国家文物局:
  《关于请就重庆市政府拟建立巫山山脉古人类生态保护区事提意见的函》(文物保函〔1998〕148号)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供参考。
  一、根据自然保护区类型划分标准,重庆市政府拟建立的生态保护区应属于古生物遗迹类自然保护区。
  二、按照自然保护区建立的申报程序,建议先建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应有明确的主管部门,有固定的经费来源,有一定的基础设施和相应的科研基础。另外,自然保护区还应配有专门的管理机构,有确定的保护内容。
  三、建议在确定保护区的范围时,对该区及其周围地区矿产资源状况和工程建设状况进行详细调查,统筹规划,在确保古人类化石区不受破坏的同时,避免压覆重要矿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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