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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免缴煤层气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问题的复函

国土资源部关于免缴煤层气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问题的复函
 (1998年12月3日 国土资函383号)


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免缴煤层气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的函》(中联函〔1998〕6号)收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函复如下:
  煤层气资源是赋存于煤层中的一种非常规天然气,俗称瓦斯气。在我国,煤层气勘探工作刚刚起步,尚还没有制定出煤层气的勘查规程,煤层气勘探工作仍在探索之中。国家为了鼓励煤层气的勘探开发,已在税收方面给予了优惠政策。
  按照修改后的《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我国实施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这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重要举措之一,也是我国矿产资源管理工作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一项重大改革。它体现了国家对矿产资源所有权益的管理,也使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权利得到保障。同时,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也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它将促使探矿权人、采矿权人不要占用太大的面积,延误勘探开发周期,以增加勘探开发投入,促进矿业的发展。因此,在国务院关于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价款减免政策没有制定之前,任何单位、任何矿种均应按规定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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